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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医院接待第三方服务代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4-15 点击:

东营区人民医院

接待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等第三方服务单位行为,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105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卫医急字〔2024〕6号)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是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试剂、医疗信息类软硬件、基建工程、后勤物资及其他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代理机构从事业务代表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院内提供服务、接受医院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第四条 医院接待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管理工作按照以下职责落实。

1.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招标采购办公室、财务部、医务部、护理部、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的预约、备案登记和接待管理。

2.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3.总务科:负责维持院内医疗秩序,确保院内诊疗活动正常运行。

4.相关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负责管理规范本科室工作人员行为,加强教育监督。

第五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实行备案管理。备案资料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3.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备案信息表(医药代表须提供在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导出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4.《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登记备案表和诚信档案》(附件1);

5.加盖企业公章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廉洁承诺书》(附件2)。

附件1、附件2均由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通过邮件形式统一发送至相关职能科室邮箱。如为新增单位,在首次提供资料时提供,如中途更换要及时变更。

第六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按照“三定三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预约、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进行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

第七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因业务需要到医院拜访医院工作人员,应提前向拜访科室(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招标采购办公室、财务部、医务部、护理部、党政办公室等科室)提出拜访申请,相关科室接到申请后,及时安排接待工作。未经预约的,相关科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接待。

第八条 预约申请通过后,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在接待时间、接待地点,与医院接待人员对接洽谈相关工作。医院接待人员不得少于2人,不允许单人接待。一般为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招标采购办公室、财务部、医务部、护理部、党政办公室或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人员,必要时分管领导参加。接待地点应为医院会议室,不得安排在诊疗区、个人办公室等场所。接待情况由相关科室安排接待人员做好记录(附件4),科室留存备查。相关科室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接待情况报送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每月汇总后在医院党委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九条 医院接待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企业代表所提供的资料;

2.新药、创新药及专科药、新仪器设备、新耗材试剂、新信息化项目等信息;

3.收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医院需求信息、产品不良反应信息;

4.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

5.安排学术讲座、开展学术推广等;

6.其他合作项目的接洽与沟通等。

第十条 相关科室应对接待的医药代表进行身份信息核实。配送药品、设备、耗材,领取及提交合同,提交验收及维修相关材料等工作无需预约,对账、维保、计量以及临床试验项目工作人员无需预约。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酌情安排。

第十一条 如发现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存在以下情形,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招标采购办公室、财务部、医务部、护理部、党政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应在《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登记备案表和诚信档案》诚信记录栏中如实记录有关企业及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违规不良行为,医院视情节给予涉事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企业警告、约谈相关企业或其代理机构负责人、将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纳入医院“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备案、未经医院同意,在院内开展宣传、学术推广等活动;

2.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商业统方;

3.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各科室、工作人员回扣;

4.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对医院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5.为医院工作人员安排、组织娱乐性活动或支付相关费用;

6.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医院工作人员应规范与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相关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严禁接受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在业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收取或接受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的回扣、吃请、贵重礼品、安排旅游等;

2.对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擅自进入诊室、病房等区域推介和促销产品等行为进行拒绝和制止;

3.严禁向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提供相关产品在医院内使用量等相关信息;

4.严禁参与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或企业组织的产品推介等商业宣传活动。严禁直接接受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或第三方服务单位给予的讲课费。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规范诊疗,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恪守医德,廉洁自律,不得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违规私自采购、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室对各科室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医院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接待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或为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在院内违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违反本规定的,医院将视情节给予涉事企业有关产品限量采购、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给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医院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接待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医院内部监督,如需反映情况,可拨打医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546-8256283。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备案登记表和诚信档案

2.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廉洁承诺书

3.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

4.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接待登记表

5.东营区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附件1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登记备案表和诚信档案

备案号:

姓  名


性  别


(电子照片)

学  历


所学专业


籍  贯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岗位职务


何时与本院有业务往来


企业(公司)

全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企业电话


第三方服务

单位主营业务


登记备案时间


诚信记录:(由医院填写)

 

 

备注: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代表均要备案登记,未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请将登记备案相关信息、相关证件及材料以电子表形式发送至相关业务科室邮箱。相关证件及备案所需材料包括: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备案信息表(医药代表须提供在中国药学会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导出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第三方服务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和诚信档案;加盖企业公章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廉洁承诺书等。

附件2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廉洁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建设,杜绝医药耗材购销领域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作为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将积极配合东营区人民医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贵院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东营区人民医院接待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3.不为医院工作人员安排、组织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支付相关费用;

4.不“带金销售”,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院工作人员回扣;

5.不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

6.不擅自进入东营区人民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工作人员推销产品,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医药产品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7.给东营区人民医院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必须积极配合东营区人民医院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试剂、后勤物资等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医院依据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作出的相应处理。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名称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邮  箱


预计来访时间


涉及产品或项目


来院事由


产品或项目介绍内容(简明叙述)


以下由医院相关科室评价是否接待后填写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人员


以下由接待时参与接待相关人员签字

接待人员签字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签字


注:请将接待登记表提前7个工作日发送至相关科室邮箱进行预约,多人来访的需另填写信息(一人一表),本院将根据内容安排相关人员接待。


附件4

                                       第三方服务单位代表接待登记表

接待日期

本单位接待情况

第三方服务单位情况

接待地点/接待事由

科 室

接待人员

职 务

企业名称

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5

                                                  东营区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序号

科  室

办公室电话

邮  箱

1

药剂科

0546-8817757

yjk8817757@163.com

2

设备科

15564602916

1057211028@qq.com

3

信息科

0546-8990797

qrmyyxxk@163.com

4

总务科(基建办公室)

0546-8990331

qyyzwk2023@163.com

5

招标采购办公室

0546-8990733

13905462008@163.com

6

财务部

0546-8990692

dyqyycwk@163.com

7

医务部

0546-8990683

ywk0683@163.com

8

护理部

0546-8990685

dyqyyhlb@163.com

9

党政办公室

0546-8990117

dyqrmyy01@d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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