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8
考 试 纪 律
一、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于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候考室候考。无故不参加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身份证摆在桌面左上角。证件不全者不准进入考场,迟到 30分钟不得入场。
二、考生要遵守考试程序,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参考前在候考室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上厕所者必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逐个前往。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手机、传呼机等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请将其放在考场前面的非考核区域);考试正式开始后,如在现场发现携带有关资料、或者通讯工具,一律按作弊处理,试卷作废。主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到,所有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把试卷翻放在本人桌面上,然后由工作人员引导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考试内容,不得带走考场内的试卷以及草稿纸等。
四、考生拿到试卷后,应检查试卷有无错页、漏页等。
五、考生需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中性笔或者水笔做答,在答题前将本人姓名等信息写在试卷规定位置,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上方有效。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生须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严禁偷看他人试题或交换试卷。对违犯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作出警告以至取消其考核资格的决定。
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笔试资格或成绩作零分处理:
1、 扰乱考场及正常考试工作秩序的;
2、 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3、 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的;
4、 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5、 答题卡上有除答题以外的其他信息、标记;
6、 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耒阳市人民医院
2019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