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1
疫情期间,建议患者尽量网上就医、预约诊疗。如确需到医院就诊,请尽量注意以下注意事项,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
一、就诊前 1.尽可能实行预约就诊,事先网络或电话了解就诊医疗机构情况,做好预约和准备。 2.病人和陪人备好一次性口罩。 3.下载健康码。 4.把主要的就诊需求及既往病史、过敏史可写在纸条上,节约就诊时间。 5.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戴口罩,注意尽量避免去触摸大家共同触摸的门把手等部位。 6.避免与人交流交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二、就诊期间 1.来院后,自觉接受医院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根据是否发热,经预检分诊后,分别从发热门诊和普通门诊按相关流程进入就诊环节,预检分诊和就医时必须如实告知自己的流行病学史,即近期是否有国外、湖北旅居史,是否接触过来自湖北或其他国家回国的人员、或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或新冠肺炎确诊患者。 2.就诊时确保“一人一诊室”,为了您及家属的安全,最多限一位家属陪同就诊。挂号、交费、检查尽量在手机或自助机上进行,注意不要拥挤,排队时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3.就诊期间,患者和陪同人员全程戴好口罩,自觉避免与人交流交谈,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 4.尽量减少就诊陪人,避免人群聚集,发生交叉感染。 5.随时保持手卫生,可以携带含酒精成分免洗手消毒液或消毒湿纸巾。 6.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 三、住院期间 1.新住院病人请通过门诊预检分诊排查后,凭门诊病历、入院通知单进入病区。进入病区后请按照科室管理规定,不串病房,避免与科室其他病人接触,如有陪人,也要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2.病人及陪人住院期间一律正确佩戴口罩。 3.原则上病区拒绝探视和陪护(精神科病区不接受探视和陪护),确有需求,经科室同意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传染病排查和防护方可进入病区,进入病区应严格遵守探陪相关规定,陪护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4.住院期间请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出院后 1.出院时和责任医生确定好复诊时间,留下责任医师和责任护士的电话或微信,有疑问尽量通过电话、微信解答。 2.返家后,立即更换衣服,及时清洗,做好个人清洁卫生。3.出院后注意平衡饮食,规律作息,保持愉悦心情,适当运动,提高抗病能力,同时建议尽量避免外出和聚会。
抗击新冠肺炎,需要大家一同努力,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疫情期间,请严格按照注意事项就医。 |